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 12号)《大连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大医发〔2018〕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本年度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结合《沈阳医学院2022-2023年度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博士研究生评价和督导评价等考核,由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工作小组给出考核结果认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具体见附件《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评价结果》。
本公示发布后,对考核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实名制向研究生院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30日
联系人:李君
联系电话:62214799
联系地址:沈阳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四楼411室
附件:《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评价结果》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