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校75年来,学校实施特色发展、错位发展、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战略,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沈阳医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条件完善。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新增生物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与医药、护理、口腔医学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38个二级学科和领域。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7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
学校正在运营的2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均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附属中心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强化沈城西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龙头地位,获批辽宁省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成为全省8个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之一,2022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B+,位列沈阳市属医院第一名;编制床位1530张,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3个,医院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和考官培训基地、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沈阳分中心、国家显微外科技能培训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药师培训中心、国家级胸痛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心衰中心、国家首批肺癌规范诊疗质控试点单位、国家呼吸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哨点医院、国家银屑病规范化诊疗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医疗保险服务规范示范医院、省市文明单位、省卫生系统规范化先进集体、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市“十佳医院”、市五一劳动奖状、沈阳公共服务百姓口碑榜金榜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2023年中国技协·超级显微外科血管吻合技能大赛资深专家组一等奖、团体优胜奖。
附属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以打造沈城西北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为使命,打造心血管专业强势,致力于“大专科、强综合”学院型医院建设,积极投身公立医院改革。编制床位1325张,建有国家级诊疗中心6个(胸痛中心、心衰中心、高血压达标中心、房颤中心、心身医学整合诊疗中心、脑防委高级卒中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医院是沈阳市心血管病医院,附设有沈阳市心血管病研究所和心脏介入中心,同时是全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项目辽宁省直接PCI医院、高血压专病医联体沈阳市分中心、国家卒中急救地图定点医院、沈阳市心血管病质控中心、沈阳市胸痛救治联盟盟主单位、辽宁省护理学会心血管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连续两年获评沈阳市“十佳医院”,先后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辽宁省文明医院标兵、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党委、沈阳教科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是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我校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可授予硕士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一)学术型学位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学士学位授予时间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经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为本单位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学业。
5. 应试外语为英语。
(二)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专业学位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专业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5. 应试外语为英语。
二、 招生专业
学科及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01 基础医学 (学术学位) | 10010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100102 | 免疫学 |
100103 | 病原生物学 |
100104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学术学位) | 10040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100402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100403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100404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100405 | 卫生毒理学 |
1004Z1 | 医养健康管理学 |
1051 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 | 105101 | 内科学 |
105102 | 儿科学 |
105104 | 神经病学 |
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05107 | 急诊医学 |
105109 | 全科医学 |
1051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11 | 外科学 |
105113 | 骨科学 |
105115 | 妇产科学 |
105118 | 麻醉学 |
105120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05123 | 放射影像学 |
105124 | 超声医学 |
三、 学业要求
(一)课程考核阶段(第一阶段)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按照《沈阳医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沈阳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安排。学校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申请人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可自主选择到沈阳医学院线下上课或选择线上学习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达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与认定的医药学研究生在线教育平台课程学分互认,学生自愿自费、自由选择到校线下学习或者线上学习。到沈阳医学院线下上课以当年课程安排为准,需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每次课程设有签到,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视为本门课程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第一阶段)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完成。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三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三次统考机会),方可进入第二阶段。
(三)学位申请及授予阶段(第二阶段)
申请人必须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和取得国家统考合格成绩后,双向选择确定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部门组织下进入第二阶段培养过程。导师指导申请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依照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条例,通过学位管理部门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和论文答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对通过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另需通过临床能力考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上述申请工作必须在报名审核通过之日起五年内完成,逾期则本次申请失效。
四、 报名流程
1. 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31日
申请人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电子照片务必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
2. 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陆报名系统 symc.tdxueli.cn 按提示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报名系统填报流程详见招生简章附件中的【报名系统操作流程】。材料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具体缴费流程会在报名QQ群中发布,请申请人务必加入QQ群:621022409,缴费成功学员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3.资格审核及个人信息现场采集
公示后且完成缴费的学员,加入“沈医2024年同等学力报名群”(QQ群号:621022409)后,等待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的群通知,并准备如下材料(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3)学位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4)《沈阳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学硕附件1、专硕附件2);
(5)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人还需出具:
①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证明(附件3)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所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个人特征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3. 报名注意事项
(1)学历认证: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在学信网上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认证:请务必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位信息,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查不到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五、 学费
学员按阶段缴纳学费,课程考核阶段15,000元/人;学位申请及授予阶段15,000元/人。在线课程学习费由学堂在线另行收取。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退学或无法获得学位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 联系方式及地址
QQ群:621022409(按上述报名流程完成报名后,务必加入此QQ群等待后续缴费及现场确认通知,如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以在此群中咨询。)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邮编: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