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在校研究生: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评优工作即日开始,根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试行)》,现就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
由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业奖学金和评优工作细则,经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定向除外)个人申报和二级学院评审,确定评奖名单,培养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8日后:上报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审名额及程序
1.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定向除外)的相应比例设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学业奖学金名额:
年级 |
奖等和比例 |
基础 |
公卫 |
临床 |
总计 |
中心 |
四院 |
二院 |
儿童 |
2016 |
奖等 |
比例 |
11 |
12 |
30 |
—— |
18 |
—— |
71 |
一等奖 |
10% |
1 |
1 |
3 |
—— |
2 |
—— |
7 |
二等奖 |
30% |
3 |
4 |
9 |
—— |
5 |
—— |
21 |
三等奖 |
40% |
4 |
5 |
12 |
—— |
7 |
—— |
28 |
名额共计 |
8 |
10 |
24 |
—— |
14 |
—— |
56 |
2017 |
奖等 |
比例 |
14 |
9 |
14 |
—— |
6 |
—— |
44 |
一等奖 |
10% |
1 |
1 |
1 |
—— |
1 |
—— |
4 |
二等奖 |
30% |
4 |
3 |
4 |
—— |
2 |
—— |
13 |
三等奖 |
40% |
6 |
4 |
6 |
—— |
2 |
—— |
18 |
名额共计 |
11 |
7 |
11 |
—— |
5 |
—— |
34 |
2018 |
奖等 |
比例 |
12 |
15 |
86 |
113 |
一等奖 |
10% |
1 |
2 |
9 |
12 |
二等奖 |
30% |
4 |
5 |
26 |
35 |
三等奖 |
40% |
5 |
6 |
34 |
45 |
名额共计 |
10 |
13 |
69 |
92 |
名额总计 |
29 |
30 |
123 |
182 |
(2)评优名额
优秀学生 |
基础 |
公卫 |
中心 |
二院 |
2016级(10%) |
基数 |
11 |
12 |
30 |
18 |
名额 |
1 |
1 |
3 |
2 |
2017级(10%) |
基数 |
14 |
9 |
14 |
6 |
名额 |
1 |
1 |
1 |
1 |
优秀干部 |
学硕 |
专硕 |
2016级(20%) |
基数 |
6 |
按照基地实际计算名额 |
名额 |
1 |
2017级(20%) |
基数 |
5 |
按照基地实际计算名额 |
名额 |
1 |
优秀寝室 |
学硕 |
专硕 |
2016、2017级20% |
基数 |
12 |
按照基地实际计算名额 |
名额 |
2 |
2.发放标准
学业奖: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
评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人。优秀寝室长300元/人,优秀寝室成员100元/人。
三、评定程序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在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沈阳医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奖评优业绩。
2.导师和科室推荐 申请人员需得到导师和科室的同意认可,由导师和科室负责人填写推荐或审核意见后,报各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评议
(1)学术学位研究生:2016、2017级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2016、2017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寝室,2018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评议。
(2)专业学位研究生:2016、2017级评审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2018级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评议。
(3)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设立举报箱,接受学生实名举报。
4.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诉。
(二)评审标准
1.在同年级,各一级学科内进行评审,按照评分标准量化,以最终分数排名。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取量化考核方式。
(1)一年级奖学金评比主要以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日常行为表现和本科阶段取得突出成绩为依据。考核总分=研究生招生统考考试及面试成绩(占60%)+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分(占20%)+本科阶段取得突出成绩(占20%)。按一级学科依据比例分别评比。
(2)二年级奖学金评比主要以学位课成绩、日常行为表现和学术科研业绩为依据。考核总分(专业型)=学位课成绩平均分(占60%)+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分(占20%)+科研医疗业绩考核分(20%)。考核总分(学术型)=学位课成绩平均分(占60%)+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分(占20%)+科研教学业绩考核分(20%)。学位课成绩平均分=每人所有科目总成绩/科目数(选修课不计入在内)。
(3)三年级奖学金评比,主要以学术科研业绩和日常行为表现为依据,考核总分(专业型)=科研医疗业绩考核分(占60%)+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分(占40%)。考核总分(学术型)=科研教学业绩考核分(占80%)+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分(占20%)。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评定标准。
(4)设科研业绩附加分,附加分具体分值如下: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加10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加4分。
研究生获得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加分标准:获得市级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部)级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审)加3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1分。
(5)此次评选2016和2017级认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业绩。2018级认定自大学起至研究生入学前的业绩。最终评选分数为考核总分和附加分之和。
3.优秀研究生: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试行)》中相关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标准。此次评选2016和2017级认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业绩。
4.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由全年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投票表决,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最终候选人名单。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兼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所在基地按要求和比例评选。
5.优秀寝室:学术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生干部根据日常检查结果进行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由所在基地按要求和比例评选。
四、评审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在2018年9月28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2,附件6-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
(二)严格遵守报送时间,过期概不受理。
(三)个人业绩以研究生自行提供佐证材料为依据,用于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由各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抽查。
五、有关事项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高质量完成硕士研究生评优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评优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影响大,各二级培养单位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评审的实施办法。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评选出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联系电话:62215806 联系人:杨旸 关晓莹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沈医院发2013年141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沈医院发2013年143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件3.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4.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行为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5-1.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2.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6-1.沈阳医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6-2.沈阳医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审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