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沈阳医学院2018年学术学位研究生优秀寝室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2018-09-13  点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制定此细则,以此对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寝室

1.寝室风气好,比学习、比进步,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遵守校纪校规,学期内无一人违纪。

3.寝室卫生好,在寝室抽查中无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4.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一般应具备优秀学生的标准。

2.在思想政治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完成各级组织及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努力,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审名额及标准

(一)名额分配

优秀寝室,比例为寝室总数的20%。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

评优类别

年级

基数

比例

名额

优秀寝室

2016、2017

13

20%

2

优秀学生干部

2016

6

20%

1

2017

5

20%

1

(二)发放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000元;优秀寝室的寝室长奖励300元,寝室成员奖励100元/人。

三、评审程序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 经全班同学投票(票数须超半数),最终确定优秀寝室和优秀干部。

2. 最终结果在学校内部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公布。

3.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评审标准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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