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制定此细则,以此对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寝室
1.寝室风气好,比学习、比进步,团结互助,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遵守校纪校规,学期内无一人违纪。
3.寝室卫生好,在寝室抽查中无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4.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为优秀寝室长。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一般应具备优秀学生的标准。
2.在思想政治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完成各级组织及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努力,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审名额及标准
(一)名额分配
优秀寝室,比例为寝室总数的20%。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20%。
评优类别 |
年级 |
基数 |
比例 |
名额 |
优秀寝室 |
2016、2017 |
13 |
20% |
2 |
优秀学生干部 |
2016 |
6 |
20% |
1 |
2017 |
5 |
20% |
1 |
(二)发放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000元;优秀寝室的寝室长奖励300元,寝室成员奖励100元/人。
三、评审程序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 经全班同学投票(票数须超半数),最终确定优秀寝室和优秀干部。
2. 最终结果在学校内部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公布。
3.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评审标准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表彰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