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正文

沈阳医学院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招生名额:实际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上级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后续通知。

2.学制年限:三年。

3.学习方式:全日制。

4.招生类型:2027年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生物学(0710)、药学(1007)、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1051)、公共卫生(1053)、生物与医药(0860)、口腔医学(1052)、护理(1054)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的报名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仅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取得学位,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考生(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名称须与本科专业名称一致)。

②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各专业领域。

③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领域。

④ 对于在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的报名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仅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口腔医学毕业、取得学位,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考生。

②对于在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公共卫生(1053):招收医学类、生物学类、药学类专业毕业生。

4.护理(1054):招收护理类、助产类专业毕业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相关部门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初试

请完成报名的考生严格遵守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时了解初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医学门类学术学位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生物学(0710)、公共卫生(1053)、生物与医药(0860)、口腔医学(1052)、护理(1054)、药学(1007)、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相应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我校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考试范围参考本科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详见《沈阳医学院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和录取

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届时参见《沈阳医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执行我校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专硕学费10000元/生·年,学硕学费8000元/生·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和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奖励和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

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

3.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二)助学金体系:

1.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按600元/生·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4.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官网:https://www.symc.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jy.symc.edu.cn/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

邮编:110034



版权所有©  (中国.辽宁)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辽ICP备1800863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     邮编:110034      传真:+86-24-6221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