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第一轮)
各位考生:感谢您对沈阳医学院的关注!结合学校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工作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统一进行。现将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拟接收调剂信息等内容予以公布。
一、缺额信息
本轮具体缺额信息见附件1。
二、调剂要求
1.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拟调剂专业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调入专业门类与第一志愿专业门类对应要求见下表:
调剂报考调入专业门类 (专业代码前2位) | 调剂报考调入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前4位)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门类 (专业代码前2位) |
07理学 | 生物学(0710)学术学位 | 07理学、10医学 |
08工学 | 生物与医药(0860)专业学位 | 07理学、08 工学、10医学 |
10医学 | 基础医学(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学术学位,临床医学(1051)、公共卫生(1053)、口腔医学(1052)、护理(1054)专业学位。 | 10医学 |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如有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合格生源,优先接受申请),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报名流程
调剂报名入口开通时间为: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4月8日9:00至4月9日9:00。
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4月9日9:00至4月10日9:00。
学校将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
调剂志愿填报、调剂考生选拔等事宜见《沈阳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附件2)。
四、通知发放
1. 复试通知发放:我校对调剂信息校验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在平台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于通知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后续考生顺次递补。
2. 拟录取通知发放: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分专业按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初复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先初试总成绩、次初试外国语、再次初试业务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成绩合格考生顺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临床专硕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最后学历)、《沈阳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政治资格审查表(附件4)、个人简历(附件5)。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填写《沈阳医学院研究生住培基地志愿申请单》(附件6,表中未涉及专业无需填写)。
注:①专升本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应同时提交专科阶段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②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六、考试内容
复试内容与形式详见《沈阳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附件11)。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阳医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认真履行承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考生应确保在研招网填报的联系电话有效,且保持通讯通畅。我校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等途径发送的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因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取后,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如无法前往指定医院体检的,下载《沈阳医学院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9)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要求时间返回体格检查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和知识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纪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沈阳医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10)。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请即电复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另作安排,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024-62215806。
2.报到地址: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号)。
3.复试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