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竞争,选拔优秀创新型人才,根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望各培养单位做好中期考核的组织、检查和总结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7月
二、考核对象
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已通过开题考核的同力申硕人员。
三、考核方式
采取研究生院督导监督与各培养单位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与要求
详见《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及附件。
五、材料要求
1. 请各培养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考核日程安排于考核前交研究生院。
2. 考核工作小组秘书负责中期考核的安排和通知、记录中期考核现场情况、考核后将相关表格收取整理,交本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
3.考核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两周内将下列材料上交研究生院:
(1)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1)一份;
(2)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审核无误后返还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
(3) 如有需要延期的同学,请上交《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书》(附件3)一份。
六、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请依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期间导师不能参加自己学生的中期考核专家组,凡不合格者不予通过。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 地址:洁行楼411
附件:
1.《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2.《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书》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