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为做好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开展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工作。
(一)材料申报
秉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8月29日,手写填写《沈阳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申请审批表》,扫描成PDF发送到邮箱,邮件名称“姓名+学号+专业名称”,逾期不再受理。
(二)加群缴费
已发送《沈阳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进入第二阶段申请审批表》的同学可扫码加入微信群,第二阶段学费20,000元,缴费方法入群后通知,一经缴费概不退款,望慎重选择是否进入二阶段。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