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沈阳医学院重点(培育)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01-07 潘磊 点击:[]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的龙头作用,根据《沈阳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医学院重点(培育)学科遴选办法》,结合重点(培育)学科终期考核工作,学校将开展新一轮校级重点(培育)学科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报送

各申报学科填写《沈阳医学院重点(培育)学科申报表》(纸质及电子)1式1份,新申报的学科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技奖励证书、出版教材及教学用书、教学成果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由二级学院审核后于2014年3月5日前统一报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二、答辩评审

1、答辩人应为各学科带头人。

2、采用答辩形式,陈述时间为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为5分钟。

3、陈述内容:

(1)学科现状

①学术队伍:教授数、副教授数;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硕士学位人员数;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硕士学位人员比例。

②科学研究: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及特色、优势;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及经费;市级以上科研获奖情况;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及收录情况;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③教学与人才培养: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优秀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出版的教材。

④工作条件:本学科现有科技平台(实验室)情况;拥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⑤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情况;科研项目合作情况。

(2)发展思路

本学科的发展定位、建设思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3)建设规划

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拟实现的建设目标、内容及措施。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科带头人将答辩PPT于3月9日前发至symcxkjs@126.com

附件1、《沈阳医学院重点(培育)学科申报表》

附件2、《沈阳医学院国内外学术论文分类暂行办法》

附件3、《校级重点(培育)学科遴选日程》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14年1月

上一条:关于填报《沈阳医学院重点(培育)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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