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16年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2016-03-23 潘磊 点击:[]

为切实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不断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促进学校科研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医院发[2014]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现状、学科建设实际,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将根据《沈阳医学院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实施方案》(沈医院发[2016]22号)的通知精神,对校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进行新一轮遴选,现将遴选工作的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科带头人的遴选

1.个人申报及二级学院审核阶段(2016年3月25日-4月11日)。个人填写“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向所在学院递交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附科研、教学成果等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签署推荐意见,将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及“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学科处复审阶段(2016年4月12日-4月15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4.专家评审阶段(2016年4月16日-4月20日)。学校组成专家组,组织符合条件候选人竞聘和测评。竞聘形式为现场汇报和答辩,候选人使用PPT汇报自己对本学科的主要贡献和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预期目标,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答辩由专家针对学科建设工作现场提问,候选人解答,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5.审批公示阶段(2016年4月20日-4月24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经校学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院长聘任。学科带头人填写学科建设责任书和学科带头人责任状,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备案。

(二)学术带头人的遴选

学术带头人遴选由二级学院组织,4月11日前制定遴选工作细则,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审核,4月27日前自行组织竞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科处。经校学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院长聘任,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二、报送材料

1.申报人需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沈阳医学院学科(术)带头人申报表》相关项目,准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能自行变更表格格式),申报表相关材料的时效范围为2013年7月1日-至今。

2.各二级学院集中汇总本部门推荐学科带头人《沈阳医学院学科(术)带头人申报表》、《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业绩材料一览表》、《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在二级学院(教学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6年4月11日下班前,集中报送遴选材料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机关楼525室)。材料包括:纸质申报表1份、电子档1份、申请表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相应佐证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3.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准备现场答辩ppt,具体格式见附件《沈阳医学院遴选学科带头人竞聘提纲》。

4.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评审材料必须提供原始、有效证件。论文、专著、教材等必须提供原件。无原始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略):

1.《沈阳医学院遴选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沈医院发[2016]22号)

2.沈阳医学院学科(术)带头人申报表

3.沈阳医学院遴选学科带头人竞聘提纲

4.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业绩材料一览表

5.沈阳医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16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沈阳医学院重点(培育)学科终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沈阳医学院召开学科建设工作汇报会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