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8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学位授予工作应严格执行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沈阳医学院授予学术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论文初审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医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培养终审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把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程序,请各单位详细掌握相关规定,周密组织,及时了解本单位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好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严格管理
学位论文答辩(简称“答辩”)工作由研究生院布置、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科领域(教研室)负责落实。各二级学院领导对本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具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督查实施,各单位通力配合,保证答辩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高质量完成。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召开本单位当年全体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会议,传达学校答辩工作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时间安排,以求周知,并进行严谨科学作风、遵守科研纪律的学术道德教育。
答辩工作的对象是2015级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
二、严格执行培养阶段终审核查和学位论文审查制度
学位申请者在完成相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后,首先向所在二级学科领域(教研室)申请答辩,并接受学科领域(教研室)的审查,包括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和培养过程检查。未通过二级学科领域(教研室)审查者,不能进行预答辩。
(一)培养阶段终审核查
研究生首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进入培养阶段终审核查(以下简称培养终审)环节。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参加培养终审,否则不予接受论文答辩申请。培养终审包括两部分内容:
1. 学分审查:由研究生院培养科对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学分、外国语水平及发表论文进行审查;
2. 培养过程审查: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学科领域(教研室)组成专家组对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过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手册、科学研究实验记录、开题相关材料、在学期间科研成绩、学位论文。
审查务必于3月20日前结束,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
培养终审通过后,进入论文审查程序。未完成培养任务或未通过培养终审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审查。
(二)学位论文审查
通过培养终审的学位申请人进入论文审查环节。申请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拟答辩论文和相关材料,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安排组织论文审查工作要求。对论文审查合格者,其论文经导师签字认可后准予正式付印。论文审查不合格者,必须按审查结果的要求,修改论文或延期毕业。
通过论文审查的学位申请人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三、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按照《沈阳医学院授予学术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与《沈阳医学院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严格管理、严肃科学作风、培养学术道德、加强监督
为保证学术研究的纯洁性,保证学位论文的科学性与真实性,保证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信誉,各学位申请人及各学院、学科领域(教研室)要严格执行答辩申请资格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在答辩工作过程中,对“预答辩”、“培养终审”、“论文审查”、“答辩”等各重要环节,务请各级管理干部、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答辩材料的真实性与科学性,杜绝漏审、假实验、假数据、假记录或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申请人对各审查环节提出的意见必须做出回应,并得到相应审查部门的认可。
必须保证论文答辩时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答辩的总计时间(指论文报告时间与提问、回答时间之和)不得少于每人30分钟,其中报告时间不应超过每人15分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答辩的总计时间不得少于每人20分钟(报告时间不应超过每人15分钟)。答辩应侧重“提问与回答”,坚持“问倒为止”的原则。论文答辩总计时间不足或答辩记录少(学术型不少于3000字,专业型不少于2000字)者不允许申请硕士学位。
对违反学术道德者,学校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导师责任。为完善社会与全校教职员工对论文质量的监督制度,建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或书面投诉措施。电话为024-62214799。
五、时间安排
答辩工作具体时间进度见“附件一”。答辩程序5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答辩后研究生的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对答辩结束后的在校研究生进行严格考勤管理。可给予一周时间整理答辩材料,归档立卷。凡擅自离岗离校等,视情节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沈阳医学院2018年研究生答辩时间进度表
附件二 沈阳医学院2018年研究生答辩工作说明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