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促进研究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营造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优良学术环境,学校在现有课程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制定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调整与增设研究生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条件:
1.任课教师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在所开设课程的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任课老师可单独开课,也可实施课程教学团队负责制,每个团队设有一名负责人。
2.教学内容应以拓宽研究生知识面为基础,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科学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技能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学科动态。
3.研究生课程应区别于本科现有通识课,注重探索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及文献评价等教学方式,发展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
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总学时数一般不低于18学时,学分不少于1学分。
2.学校已开设研究生课程(附件1)不能重复申报,如新增学位课程务必符合《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2)或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
3.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自行选择填写教材论证表(附件3),研究生院组织审定。鼓励任课教师编写教材或讲义,也可选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
4.增选修课默认安排在研究生专用教室(普通多媒体),若需安排“专业实验室、机房”等非普通多媒体教室,任课教师应提前自行与教学场所的管理人员做好协商沟通和预约,在申请中注明准确的“具体教学楼及教室门牌号”。
5.其他要求见《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申报流程:
1.教师填写《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新增课程申报表》(附件4)或《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进度表等)一份,于5月10日前提交到所在学院(部系)。
2.各学院(部系)组织本单位相关老师对申报新增及调整课程的重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于5月15日前将论证结果汇总表(附件6)一份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洁行楼411办公室)。
3.学校将根据课程的申报情况,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课程的新增与调整论证答辩会。
联系人:李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62214799
附件:1. 现有课程一览表(分学院)
2. 《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课程目录
3.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新开课程选用教材论证表
4.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新增课程申报表
5.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6.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新增调整情况汇总表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