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使研究生顺利完成相关培养环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沈阳医学院授予学术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7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程序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开题形式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鼓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各学科研究生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考核。各学科点或教研室集中成立由学科点负责人、相关专家、秘书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考核,专家组应由5名以上本专业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导师不能参加自己学生的开题专家组。
2.导师开题前必须督促学生撰写《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术学位)》、完成课题相关文献综述,并填写《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申请表》向所在教研室提出考核申请,经导师同意及二级学院审核后,方可参加开题。
3.二级学院应制定相应开题工作方案并于开题考核前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备案,各学位点按照工作方案实施开题。研究生开题考核程序具体要求见《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各学科点安排秘书做好《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记录》,收取整理考核过程中专家组填写的《沈阳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开题考核评分表》。开题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须按照开题考核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导师审阅后,将修改的开题报告上交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审批,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负责开题考核评分、结果、报告等材料的最终审核。
4.各二级学院在开题考核前一周将各学科点考核时间、地点上报到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对开题工作进行督查。
5.研究生开题相关所有空白表格均可从研究生官网首页下载专区上下载。
二、参加研究生范围
2017级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按《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于10月份进行开题考核,2018年11月15日前将最终材料提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备案保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将下列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按时上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具体上报材料如下:
1.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每人1份。
2. 修改后的《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术学位)》,每人一式两份(研究生院、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修改前的原始开题报告请各教研室妥善保存,以备今后评估检查用。
3. 《沈阳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开题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每人1份。
4.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记录》(见附件4),每人一式两份(可复印,研究生院、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
5.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1份,表内盖二级学院章。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参加开题考核者,需提交《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延期申请书》(见附件6),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批,审批通过二级学院留存1份并上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1份备案。提交延缓开题申请的同学务必于明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提交开题报告。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是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各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开题工作。在论文开题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