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考场规则(试行)

2018-08-28 潘磊 点击:[]

第一条  考生凭本人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考试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试教室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等,不带学生证及身份证者监考教师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该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条  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有特殊要求除外)。除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余物品均需置于监考员指定位置,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第三条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学生证及身份证放在过道侧桌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专业、学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答卷时字迹要工整、清晰。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第四条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楼内逗留或者交谈。

  第五条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答题(涂卡用2B铅笔)。

  第六条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始终将试卷和答题纸放在胸前,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七条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八条  监考老师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后应立即中止该生考试,收取试卷,填写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作弊情况一栏),并由作弊考生本人签字及主考、监考(两人以上)老师签字,考试结束后与作弊证据一同上报研究生院。

  第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并按照监考员指令要求做。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均不准带出考场。

  第十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