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8〕28号)及《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18年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其中定向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六)学习刻苦,勇于进取,敢于创新;
(七)学习成绩优异,所修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四舍五入);
(八)科研能力显著,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包括已有接收函的)被SCI等检索收录或发表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者,且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沈阳医学院,优先考虑;
(九)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5.单科成绩不及格;
6.参评学年请假累计超过四周。
三、评审程序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硕士研究生提交《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和《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一式一份及相应原始佐证材料。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奖学金业绩。
2.导师和教研室推荐 申请人员需得到导师和教研室的同意认可,由导师和教研室负责人填写推荐或审核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3.学校评议 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意见和分配名额,组织审核评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 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公布并上报上级部门。
5.对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诉。
(二)评审标准
1.评审依据
(1)以学位课成绩、《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行为考核标准》、《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标准》得分为依据。
(2)学校审定依据 根据各基层单位推荐人员相关业绩进行最终审定。
2.评审标准
(1)学位课成绩 按照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计算(学位课成绩平均分=每人所有科目总成绩/科目数(选修课不计入在内)。
(2)科研业绩考核 依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标准》得分计算。
(3)日常行为考核 依据《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行为考核标准》中各类活动、学生工作、外语等级考试项得分计算。
(4)考核总分=学位课成绩平均分(占20%)+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分(占20%)+科研业绩考核分(60%)。
(5)此次评选“日常行为表现考核”及“科研业绩考核”认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业绩,上一年已参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四、日程安排
1.2018年9月25日—9月28日,学生申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2.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进行公示;
3.2018年10月29日,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评审结果,将评审工作情况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要求
1.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复印件按申请表内填写顺序装订。
附件:
1.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2.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行为考核标准(试行)
3.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试行)
4.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6.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2]240号)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