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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2017-10-30 潘磊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使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相关培养环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医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沈阳医学院授予学术学位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开展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具体工作要求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各学科点安排导师在本学期内完成,现将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程序

1.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开题形式各学院自行确定,鼓励学院统一组织开题。各学科点组织好本学科导师进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导师开题前必须督促学生撰写《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术学位)》、完成课题相关文献综述,并填写《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申请表》向所在教研室提出开题报告考核申请。

2.二级学院应组织各学科研究生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开题答辩,各学科点或教研室集中成立由学科点负责人、相关专家、秘书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考核,专家组应由5名以上本专业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导师不能参加自己学生的开题专家组。

3.二级学院应制定相应开题工作方案并于开题实施前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备案。各学位点按照工作方案实施开题。研究生开题考核程序具体要求见《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各学科点安排秘书做好《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考核记录》,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负责开题考核评分成绩及结果审核。

4二级学院在专家小组开题报告考核前一周将各学科点考核时间、地点上报到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开题工作进行督查。

5.研究生开题相关所有空白表格均可从研究生官网首页下载专区上下载。

二、参加研究生范围

2016级全体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时间安排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相关工作,确定选题后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开题。

2.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提交到二级学院,各学院按《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于20171215将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考核表和开题考核结果汇总表提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开题后导师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术学位)》。

2.硕士研究生须按照开题考核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对原报告进行修改,请指导教师审阅后,将修改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结束开题后一周内交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备案保管。

3.纸质材料提交要求:《沈阳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术学位)》一式三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需导师审核签字和学院审核签字后存档。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同时将开题报告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备案,含报告(1/人)、开题报告考核表(1/人)和开题考核结果汇总表(1份)提交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

4.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完成开题报告者,需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提交缓开题申请并说明缓开题理由和预计开题时间,经导师签字后提交学院审批。提交缓开题申请的同学务必于明年春季学期结束前提交开题报告。

   5.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是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各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开题工作。在论文开题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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